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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3-08-15    点击数:3801

        

 

关于明确我市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申报工作,现就我市在执行省有关政策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初次认定范围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的对象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在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初次认定。原执行的非脱产五大毕业生和党校学历毕业生或从事与所学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人员,不再实行初次认定,但可申报评审。
  二、进一步严格评审条件
  ㈠论文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论文、著作条件,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调整后,条款之间论文数量要求不一致的,按数量要求少的规定执行,条件中没有要求论文必须发表的条款,可继续执行(如市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等)。
  ㈡计算机、外语条件:我市辖下火炬开发区、南区、西区,五桂山办事处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包含设置在本范围内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可按镇级标准执行:职称外语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考四个模块,中、初级考三个模块。凡以镇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须加盖镇(区)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审核章。
  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关于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镇(区)凡申报农业、水利专业中级以下(含中级)资格,工作岗位在乡(村)的,单位出示任职岗位证明,可不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㈢学历破格条件: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业绩突出,获一项市级以上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良工程奖等),并符合其他条件可申报初级;高中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业绩突出,获两项市级以上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良工程奖等),并符合其他条件可申报中级。
  ㈣专业要求:职称申报的专业要求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同一学科可视为相近专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同或不相近则为专业不对口,如文科从事理、工、农、医等工作。凡专业不对口申报评审,须提交能反映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水平的学习培训证书和专业能力报告。
  ㈤凡有企业资质和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严格执行准入控制,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超出申报单位资质范围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不予承认。
  三、本文下发之日起,2003关于对我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部分条件及操作调整意见和中人函〔2008204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