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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指南(2014年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5-04-08    点击数:10158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序号

系列

             

   

   

   

1

高等学校教师

助教

2

社会科学研究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3

自然科学研究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4

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主管医师)

医师

医士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

药士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师

技士

5

工程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6

农业技术人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高级畜牧师

高级兽医师

农艺师

畜牧师

兽医师

助理农艺师

助理畜牧师

助理兽医师

农业技术员

畜牧技术员

兽医技术员

7

新闻专业人员

高级记者

主任记者

   

助理记者

高级编辑

主任编辑

   

助理编辑

8

出版专业人员

   

   

助理编辑

 

 

技术编辑

助理技术

   

技术设计员

 

 

一级校对

二级校对

三级校对

9

图书资料专业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10

文物博物专业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11

档案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12

工艺美术专业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助理工艺

工艺美术员

13

技工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助理讲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级实习

指导教师

二级实习

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

指导教师

14

体育教练员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助理教练

15

翻译专业

   

   

助理翻译

16

广播电视播音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二级播音员

三级播音员

17

海关专业人员

高级关务监督

关务监督

助理关务

   

18

会计专业

正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19

统计专业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助理统计师

20

经济专业人员

高级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21

实验技术人员

高级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22

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

高级讲师

   

助理讲师

   

序号

系列

             

   

   

   

23

中学教师

中学正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24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小学 (幼儿园)高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

25

艺术专业

一级编剧

二级编剧

三级编剧

四级编剧

一级作曲

二级作曲

三级作曲

四级作曲

一级导演

二级导演

三级导演

四级导演

一级演员

二级演员

三级演员

四级演员

一级演奏员

二级演奏员

三级演奏员

四级演奏员

一级指挥

二级指挥

三级指挥

四级指挥

一级美术师

二级美术师

三级美术师

美术员

一级舞美

二级舞美

三级舞美

舞美设计员

主任舞台技师

舞台技师

舞台技术员

电影放映主任技师

电影放映技师

电影放映技术员

26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四级公证员

公证员助理

27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四级律师

律师助理

28

船舶技术人员

高级船长

船长大副

  

 

高级轮机长

二管轮

三管轮

高级电机员

通用电机员

一等电机员

二等电机员

 

高级报务员

通用报务员

一等报务员

二等报务员

限用报务员

高级引航员

一等引航员

二等引航员

三等引航员

助理引航员

29

民用航空飞行

技术人员

一级飞行员

二级飞行员

三级飞行员

四级飞行员

一级领航员

二级领航员

三级领航员

四级领航员

一级飞行通讯员

二级飞行

三级飞行

四级飞行

一级飞行机械员

二级飞行

三级飞行

四级飞行

注:1、群众文化专业人员靠用图书、文物博物系列;2、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系列;3、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系列;4、电影电视部分专业人员、文学创作人员靠用艺术系列;52001年起我省开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62008年起我省开展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副高)评审试点;72009年起我省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试点。

 

二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档案关系未调入我市,但已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聘约(协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统一考试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初次认定条件的,由个人申请,经单位考核小组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报市职改部门审批后,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认定对象及级别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式一份;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材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或毕业生登记表或学历鉴定)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

(四)硕士研究生晋升中级资格对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原件)、反映业绩情况的成果业绩材料及证书、证明材料;

(五)《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份;

(六)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七)聘用人员需提交一年以上的聘约。

三、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材料时间每年: 320330

720730

初次认定及评审材料(以当年的评审通知文件为准)受理地点一览表:

协会名称

申报地点

联系电话

受理范围

缴费方式

备注

建筑业协会

中山四路45号二楼

88230289
88230832

受理土木建筑工程研究\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现金(给广东省行政性收费定额票据)

机械学会

博爱七路25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中心四楼X412

88317260

受理机械、电子、电气(器)等专业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现金(给广东省行政性收费定额票据)

化工学会

博爱七路25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中心四楼X414

85751079

受理化工、环保等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现金(给广东省行政性收费定额票据)

食品学会

博爱七路25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中心四楼X414

88860138

受理轻工、纺织等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现金(给广东省行政性收费定额票据)

测绘地理信息协会

兴中道2

88309396

受理测绘、国土等专业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

现金(给广东省行政性收费定额票据)

教育局人事科

博爱六楼121012

89989733

受理普教系列各专业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金(给广东省行政性收费定额票据)

水利学会

金钟水库管理所办公楼一楼

88916663

受理水利、水电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现金(给广东省行政性收费定额票据)

档案学会

兴中道1

88328069

受理档案馆和企事业档案部门专职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档案专业人员。

现金(给广东省行政性收费定额票据)

技工院校教研会

东区兴文路72号市技师学院

23320512

受理技工学校教师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现金(给广东省行政性收费定额票据)

电力行业协会

中山市石岐区悦来中路4

88396322
88396323
88820928

受理电气等专业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现金(给广东省行政性收费定额票据)

红木古家具学会

博爱七路25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内

86713841

受理家具设计等在职在岗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现金(给广东省行政性收费定额票据)

人力资源协会

中山五路三号中荣大厦附楼3

88304060

受理其它专业

现金(给广东省行政性收费定额票据)

人社局专技科

市政府6634

88319492

受理其它专业

刷卡(给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持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均可

 

四、审批流程图


五、收费标准:

收费名称

收费金额

收费依据

考核认定费

280

粤价函[2006]629


三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凡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我市,但已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申报人必须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组织好个人的申报材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

一、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3000字以上);

3、申报高级的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报中级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聘书各一份(验印后交复印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外语成绩通知书及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各一份(如需提交)及其它需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5、《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是指能够反映任现职以来业绩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作品、成果、奖励、业绩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材料,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中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有较高评价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单位验印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装订成册);

6、《提交评审代表作》是指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包括专业论文、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按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装订成册);

7、《其它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及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9、凡破格晋升中级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破格申报资格申报表》一份;

10、凡人事关系暂未调入我市的申报人,须提交聘约复印件一份;

11、《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12、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13、《送审材料目录表》一份;

14、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需送省评审的高、中级资格材料所要提交的材料及份数如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省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1500字以内);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聘书各一份(验印后交复印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装订成册);

5、《其它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及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6、凡人事关系暂未调入我市的申报人,须提交聘约复印件一份;

7、《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8、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9、《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

10凡破格晋升初级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破格申报资格申报表》一份;

11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二、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中、初级评审材料的时间为每年8月份,具体受理时间、地点,请留意人社局网站该年评审工作的通知(7月份左右发布)。受理高级评审材料的时间,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高级评审委员会有关评审的文件所规定的报送时间提前十天报送材料至受理部门,逾期不受理。有关文件请浏览该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网站。

三、审批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收费名称

收费金额

收费依据

高级评审

评审费58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专业资格考试费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粤价函〔2006629

中级评审费

450

粤价函〔2006629

初级评审费

280

粤价函〔2006629


(一) 学历与资历条件

1申报级别、学历、资历对照一览表

申报级别

 

 

员级

中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助理级

中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大专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本科毕业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中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大专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本科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

获得博士学位

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取得中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正高级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学历破格条件

1高中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业绩突出,获两项市级以上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良工程奖等),并符合其他条件可申报中级。

2)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业绩突出,获一项市级以上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良工程奖等),并符合其他条件可申报初级。

3、资历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8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 外语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4289、〔2007120号、粤人函〔20082407号文的精神,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资格均对外语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①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②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2)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4)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5)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除东区、石岐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外,在其它区镇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①1960()以前出生的。

  ②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7)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③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2、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2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3、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1)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2)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3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4、外语有效期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1997年以来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可根据外语等级适用范围的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成绩长期有效。取得A级合格证书或A级通用标准以上成绩的,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成绩长期有效。符合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规定的,达到放宽分数线以上成绩,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


(三)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修改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函〔20082407号文件,我市除东区、石岐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外,在其它区镇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条件可按镇级标准执行。

  镇级标准: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的考试。

  1免试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1)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人员;

4)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5)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6)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7)转系列评审,通过了规定计算机模块考试的人员;

8)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

9196012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10)从事盲人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1)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12)通过确认方式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所确认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13)在我市镇(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农业、水利专业中级以下(含中级)资格,工作岗位在乡(村)的单位出示任职岗位证明可免考计算机。

   2、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3、报名方式

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网上报名后请按网上的指引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确认手续。

4、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2001]307号)规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科目(模块)60元。

(四) 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继续教育权利: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提出投诉。《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任务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以及接受远程教育都属于继续教育的方式,均可视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3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习培训任务后,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待学时通过审核认定并满足年度学习任务要求,即可生成打印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凡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必先进行单位注册,后单位所在员工进行个人注册。)

4、专业技术人员凡是进行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均必须提供含当年或上一年的近三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受理的条件之一,凡未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予受理。

5、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负责,咨询电话:88327755。网址:http://www.gdhrss.gov.cn/jxjy/


(五) 能力、业绩、论文条件

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详细内容请浏览http://www.gdzs.lss.gov.cn《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以及我市《关于明确我市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258号)。

四 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执(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和统一评分标准。凡全国实行统一考试的系列及级别,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有关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名称、报名及考试时间等详情,请浏览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www.gdzs.lss.gov.cn)。

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电话:88230675


五 资格证书更换补

个人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更换的,当事人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作为补发或更换证书的依据。具体要求是:

(一)申请补发或更换证书人员应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

2、填写信息录入表一份(属评审取得资格的填写《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属认定取得资格的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属全国统考取得资格的不需填此表);

    3、遗失证书的,要提供近期《中山日报》登报声明作废的原资格证(登报内容: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发证时间及证书编号);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补办职称外语成绩单不需提交)

4、补发证书申请(将遗失的原因、过程详细的书写出来,申请人亲笔签名);

5、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和人事部门验印盖章的个人身份证及已存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各一份;(补办职称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的不需提交)

6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二)报送地址:

1、属全国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的资格证需补发更换的带齐上述材料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地址: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联系电话:88230675办理。

2、属评审、认定需补发更换的带齐上述材料到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六楼634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


  省外来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

凡在外省、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及军队已经取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自主择业到我市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粤人社发[2010]306号、中人社发[2014]65文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核发本省资格证。

一、提交材料要求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一式二份;

3)《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一份;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本地社保证明一份;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贴填写好的资格证相片页。

6)政府调令和行政介绍信复印件一份(调入人员适用);

7)《省外来粤人没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单位提供)。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二份;

3《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一份;

4)《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单位提供);

5)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6)取得资格证书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或学历鉴定证明)、居民身份证、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及粤人函〔20082407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格模块数量)、全国职称外语成绩单(中级的需要,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及粤人函〔20082407号文件要求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7)来我市后承担或参与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9)政府调令和行政介绍信复印件一份(调入人员适用);

二、受理时间及地址:

    (一)省外来粤人员资格确认受理部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6634室)。

()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首7个工作日(例如:第一季度是31日至39日)。

 

    三、审批流程图


七 表格样式

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次认定,资格证书更换补发以及职务聘任申请所需表格,均可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dzs.lss.gov.cnhttp://www.gdzs.lss.gov.cn/main/netservice/srvlist/index.action)下载。

八 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

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与公用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外地聘用人员),在申报晋升职称时,由用人单位作出考核综合评价意见后,凡档案挂靠、人事代理在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的由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属民营科技企业的由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属工商联会员企业的由各级工商联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属专业协会会员单位的由专业协会负责审核;其它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报市职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九 职称工作查询服务热线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12333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gdzs.lss.gov.cn或直接登陆http://www.gdzs.lss.gov.cn/main/netservice/srvlist/index.action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634

办公电话:88319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