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与委托方签定委托测绘协议后,由总经理和主任工程师协商安排将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服务,为了确保本公司质量检查的实施,本公司在策划服务过程规定了具体的测绘、检查及复核程序,工作流程如下: |
一 商品房预售面积计算工作程序 |
1.接受委托任务(提供施工图和公用面积分摊说明),签订委托协议,安排工作。 2.计算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图纸,画草图,列计算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委托方进行解决)。 3.汇总计算,其结果经一级检查(自检、互检、室负责人全面检查)和二级检查(专职检查)后,将处理意见返回室负责人进行修改 4.出具房地产测绘报告,由专职检查员复审。 5.经理批准,签发测绘报告。 6.复制两份报告交与委托方,并将原始报告存档。 |
二 房地产登记测绘工作程序 |
1 接受委托任务(提供施工图和公用面积分摊说明、或经审核批准的房产、土地申请登记书),签订委托协议,安排工作。 2 外业实测前的准备工作(审查图纸、画草图)。 3 进行现场实测: (1)房按套(户)测量数据,核实楼号、房号并注记在草图的相应位置。 (2)房地产登记测绘小户院(三千平方米以内)直接测量房屋和户界边长及相关距离并注记在草图上:大户院则用 全站仪采用解析法实测,现场绘制草图。 4 内业整理计算,绘制房地产图。 5 经一级检查(自检、互检、室负责人全面检查)和二级检查(专职检查)后,将处理意见返回室负责人进行修改。 6 出具测绘报告,由专职检查员复审。 7 经理批准,签发测绘报告。 8 复制两份报告交与委托方,并将原始报告存档。 |
我公司使用检查的主要标准和规范为:《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中山市房地产测绘细则》。在测绘服务实现过程中,本公司采用签字及盖章的方式对测绘工作状态进行标识,在测绘报告中注明测绘、检查和审核人员,最后向委托方提供的正式测绘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和测绘成果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