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领取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19号)
2.申请及办理条件
凡在中山市评审、认定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故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更换的,当事人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作为补发或更换证书的依据。
3.所需资料
(1)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二份(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除外)。
(2)属评审取得的,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份,属认定取得的,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属省外来粤确认取得的,提交《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属证书损坏的,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
4.申报流程
请先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完成网报流程(见附件一)并提交所需材料办理。(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发证的,由我局汇总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办理。),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予以受理,完成网报流程并审核通过后签发电子证书,签发后申请人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查询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5.办理流程图
6.办理时限
待省厅分配资格证号后15个工作日内
7.实施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8.受理地点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博览中心内)
9.办理收费
不收费
10.咨询投诉
统一咨询投诉电话:12333
附件:
《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